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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鹏食品城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倡议书

转载:无锡天鹏食品城

尊敬的各位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天鹏食品城作为区域重要的肉制品流通集散地,每一份肉制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万千百姓的健康与幸福,也关乎市场的整体声誉与长远发展。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把天鹏食品城打造成消费者信赖、社会认可的放心市场,我们谨向全体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守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底线
每一位经营者都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全面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坚守诚信经营理念,以过硬品质树立口碑,以可靠安全赢得信赖。

二、严把原料关口,确保来源可追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核验供货者资质,逐批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文件,确保每一批原料肉来源清晰、票证齐全、质量达标。坚决做到不采购、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不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不使用注水、注药及含有违禁物质的原料肉。

三、规范加工过程,杜绝掺杂使假
严格遵循生产工艺规范,保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杜绝使用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出厂前批批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坚决不生产、不加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产品;不用鸭肉、鸡肉、猪肉、马肉等冒充牛羊肉、驴肉制品;不用猪血、鸡血冒充鸭血。

四、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口碑
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公平竞争,不搞低价高标、以假乱真。所有生鲜肉及肉制品必须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不销售注水肉、腐败肉、过期肉。餐饮商户要确保菜品真实用料,绝不将猪肉、马肉、鸭肉等掺入或冒充牛羊肉、驴肉销售;店内产品与菜单、宣传内容一致,不欺骗、不误导消费者。诚信经营,市场才会越做越旺。

五、规范标签标识,保障消费知情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开展产品包装与标识标注,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完整、规范。预包装产品须清晰标注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信息等。散装产品应在容器或外包装上如实标注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产地;确保标签配料与实际肉源一致;不使用易混淆的名称误导消费者;不将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销售。明明白白做生意,消费者才会更信任。

六、主动接受监督,共筑安全防线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抽检,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诚信经营是长久的路。天鹏食品城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市场口碑与长远发展离不开每一位经营者的坚守与担当。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每一批货、每一道工序、每一次销售做起,以安全可靠的产品、规范有序的管理、真诚暖心的服务,携手打造让政府放心、百姓安心、消费者信赖的“放心食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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