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光临无锡市场网网站!
  市场动态 >>更多
   江苏省商务厅吴海云副厅长…
   无锡旧货市场介绍
   “小修小补”便民服务,招商…
   盛阳食品城助力“维护清朗…
   “游龙送福”,喜迎新年——…
   无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一届…
  阅读专栏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政策信息
政策速递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转载:全球锡商联盟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发生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或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享受方式
1.申报流程:该事项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相应栏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8,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办理渠道: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备案编号:
苏ICP备13046921号-1
 

主办单位:无锡市市场指导委 无锡市场协会
版权所有:无锡市场协会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解放南路709号408-410
电话:0510-82724586
你是第 个访问者
无锡太极 比较与研究 无锡市场协会 碳刷 无锡市场网 ggd侧片 无锡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